一、适应性测试
1.测试对象。已报名参加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考的考生。
2.测试时间。适应性测试安排在2024年1月19日至21日举行,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如下:
日期 | 1月19日 | 1月20日 | 1月21日 |
上午 | 语文 (9:00-11:30) | 物理/历史 (9:00-10:15) | 化学 (8:30-9:45) 地理 (11:00-12:15) |
下午 | 数学 (15:00-17:00) | 外语 (15:00-17:00) | 思想政治 (14:30-15:45) 生物学 (17:00-18:15) |
3.测试科目与分值。适应性测试科目采用“3+1+2”模式,由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(以下简称“选考科目”)组成。其中,“3”为语文、数学、外语(含英语、俄语、日语、德语、法语、西班牙语)3门统考科目,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。语文测试时长为150分钟,数学和外语(含听力部分)测试时长为120分钟,外语听力部分安排在外语笔试开始前进行。选考科目包括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,其中“1”为考生在物理、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的1门首选科目,“2”为考生在思想政治、地理、化学、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2门再选科目,选考科目均由我省自主命题,每门测试时长均为75分钟。
考生适应性测试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,满分750分。其中,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,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适应性测试总成绩;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,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适应性测试总成绩,再选科目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》的通知规定,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适应性测试总成绩。
4.测试组织。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所在地,测试工作由各市(地)、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。组考工作参照《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》执行。
二、评卷工作
评卷工作由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联合省内有关高校组织实施,评卷流程参照普通高考。
三、成绩公布与查询
省招考院将适时发布考生成绩,发布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。本次测试不安排考生成绩复核工作。
四、志愿填报及录取
适应性测试结束后,为帮助考生熟悉新高考政策,掌握志愿填报流程及基本方法,省招考院将模拟编制适应性演练招生计划,统一组织开展适应性演练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。填报志愿的办法、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。录取结果不予公布。
五、其他
1.本次适应性测试不收取考生报名考试费。为适应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的变化,建议已报名考生尽量参加此次适应性演练。
2.本次适应性测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(不含汉语),暂不提供民族语文试卷(朝鲜语文、蒙古语文)。
3.参加适应性测试的考生可于测试前一周左右,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。考生必须认真阅读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,仔细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,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并妥善保管,防止丢失。
4.适应性演练的考场编排、测试试题、测试成绩、志愿填报和录取等仅用于2024年新高考适应性演练,与2024年6月普通高考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关联性。
5.郑重提醒广大考生,在考试过程中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,无论使用与否,均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规定严肃处理。情节严重,涉嫌犯罪的,将会被移送司法机关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